现年40岁的浙江象山人何某纠集蒋某、叶某、张某及王某等人,以开设投资公司的名义,利用P2P模式招揽客户,导致100余人上当受骗。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何某等5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缓刑6 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5名被告人罚金2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设立三家公司,到小区信箱投放理财资料
法院透露,何某自2014年8月以来,在沪先后开设了上海永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北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公立癫痫医院(以下分别简称:永腾投资公司、丰溪投资公司及北鑫投资公司)并兼任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经查,根据上述三家公司的工商资料显示,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含可向公众吸收存款。但被告人何某却自2014年8月30日起,在社会上以公司名义招兵买马,先后招募了上海市居民年过半百的蒋某(女)、六旬开外的叶某(女)、“80后”张某及“70后癫痫可以彻底根治吗”王某等人归于麾下搭建班底,并分别委任蒋某任永腾投资公司业务经理、叶某为丰溪投资公司财务人员、张某为永腾投资公司业务员、王某为永腾投资公司财务人员。
经相关证据反映,何某在上海多处设点搞连锁吸酬业务。2014年8月,何某租借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某号作为经营场所,通过向居民小区信箱投放理财宣传资料的方式招揽客户,允诺高额年化收益率来吸引投资群体,再以永腾投资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借款期限为1至12个月、年化固定收益率为10%-25%的《出借协议》,为诱饵骗取投资人的信任,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自2015年1月21日起,何某先后招募叶某、张某等人租借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某号作为经营场所,用丰溪投资公司名义采用上述相同手法,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2015年9月12日,何某又招募他人,租借了普陀区中江路某号作为经营场所,以北鑫投资公司名义采用上述相同手法,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采用三家公司从事该项非法经营活动,除了想以隐蔽的方式掩盖非法目的外,还给一些市民造成错觉,以为此类吸收公众存款属于合法的金融经营活动。
何某承认,承受高付息时间一长,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就不行了。许诺的高额回报屡屡无法兑现,公司很快就出现资金链断裂。
顿时,众多投资人手持的《出借协议》,成了一张无法兑现的废纸,遂纷纷向警方报案。
2015年9月21日,警方分别在永腾投资公司、丰溪投资公司的经营地将何某等五人抓获归案。
据被告人交代,集资款项大部分均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归治疗癫痫的注意事项还债务、支付运营费用等。
144名投资人损失达3095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被告人何某等五共招揽投资人217名,非法吸收资金4863万余元。截止案发时共造成144名投资人损失3095万余元。何某表示,对上述犯罪事实负有直接的责任;蒋某、叶某、张某及王某均辩称,在案发前,他们并不知道从事的招揽公众存款活动属犯罪行为。
经法院庭审查明,除何某庭审表示认罪外,身为永腾投资公司业务经理的蒋某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还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她先后与39名投资人签订合同,涉及金额达1756万余元。叶某是丰溪投资公司财务人员,负责保管整理《出借协议》、收取投资人缴款等事宜,还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她与14名投资人签订合同,涉及金额194万余元。身为公司的业务骨干张某,负责永腾投资公司和丰溪投资公司理财宣传广告页的排版设计,并从事对公司新进员作培训等事务性工作,另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与3名投资人签订合同,涉及金额共计40万元。而身系永腾投资公司的财务人员王某,在明知何某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情况下,仍参与并负责保管《出借协议》、从事统计投资金融、计算业绩提成,支付投资人本息等工作。
法院认为,何某伙同蒋某、叶某、张某及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设投资项目,再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扰乱了国家金额秩序且数额巨大,该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何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蒋某、叶某、张某和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本案所吸收的资金均由何某一人控制、使用,蒋某等人获取每月4千元至7千元不等报酬,故蒋某等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对上述被告人均作出了一审有罪判决。